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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为何难以反映农村家庭关系和家庭结构的真实样态?

李永萍 宅基地管理与利用
2024-09-15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日前正在进行。


人口普查是了解我国人口数量和人口结构的重要方式。通过人口普查数据,不仅可以掌握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我国人口状况的宏观数据,例如性别比结构、老龄化状况等;而且还为各项人口政策和社会政策的制定奠定了重要基础。同时,在社会学、人口学等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是学者们展开人口研究和家庭研究的重要数据资源,每一次的全国人口普查之后都会产生很多新的研究成果。


人口数据可以为理解中国家庭变迁提供诸多富有价值的信息。然而,如果仅仅凭借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也可能难以反映我国家庭的真实家庭关系以及家庭结构状态。


尤其是对于农村家庭而言,人口普查所掌握的家庭之“形”与农民家庭之“实”之间具有较大差异。



那么,为何全国人口普查数据难以反应农民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的真实样态?这还得从全国人口普查对于“户”的界定说起。根据全国人口普查的规定,对家庭户的定义为:“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口(或还有其他人口)居住并生活在一起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这个定义其实非常模糊,根据这个定义很难说清楚究竟什么情况下算是一个家庭户。例如:


居住和生活在一起的标准是什么?(是同居还是共爨?还是二者同时满足?)

居住和生活在一起多长时间算是一个家庭户?

两代人之间如果户口本上分家了,但实际又居住在一起,是否算是一个家庭户?

两代人之间如果户口本上没有分家,但实际又没有居住在一起,是否算是一个家庭户?

因此,对于究竟什么情况算一个家庭户很难有一个清晰明确的标准,农民在回答时只能模糊回答,调查员在调查时也只能模糊处理,从而导致调查结果可能与农民家庭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而依据此调查结果做出来的研究自然也就有待进一步验证了。


在现实生活中,不仅农民的家户概念具有很强的模糊性,而且国家视野中的家与农民生活中的家往往并不完全重叠。家是农民生活的基本单元,户则是传统国家控制基层社会的最小单元,也是现代国家认证的基本单元。


对于农民而言,家是家庭成员的集合,家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具有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在家庭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家庭结构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而对于国家而言,则更为强调户的概念,家庭成员在国家视野中主要是抽象的人口,因此国家视野中的“户”往往难以反映家庭在现实生活中的复杂形态。


人口普查之所以难以反映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的真实状况,关键就在于在人口普查中将国家视野中的家户概念简单等同于农民日常生活中的家户概念,从而导致调查结果具有一定的模糊性。



那么,当前中国农村的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状态究竟是怎样的?具有哪些特征?


根据笔者近年来在全国多地农村的调研情况来看,当前农民家庭在日常生活实践中已经超越“分”与“合”的界限,分家对于农民家庭而言没有传统时期那么重要,一个儿子的家庭通常不再分家,即使是多子家庭,分家也更多是具有仪式性的象征,分家之后代际之间仍然可能相互支持与相互合作。


实际上,从当前农民家庭的实际情况来看,已经很难严格区分究竟是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还是联合家庭,农民家庭在代际之间呈现出“有分有合”、“虚分实合”的特征。


在现代化和城市化背景下,农民家庭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家庭再生产的成本提升(如婚姻成本、教育成本都不断提高)、难度增加。在此情况下,仅仅依靠一代人的力量往往难以实现家庭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因此农民家庭对代际整合的需求越来越强,需要通过两代人乃至三代人的共同努力,才可能顺利完成家庭再生产和家庭目标。


农民家庭的代际整合不仅体现在子代结婚之前,更体现在子代结婚之后。父代通过经济支持和劳动力支持等方式源源不断地帮助子代家庭,与子代家庭形成代际合力,以共同应对家庭再生产的压力。


可见,当前农民家庭中父代对子代的支持已经打破了传统时期以子代结婚或者分家作为父代责任完成的终点。如此一来,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也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农民家庭会根据其实际需求来决定代际之间如何合作以及合作到何种程度。


具体来看,当前农民家庭的代际整合主要有两种表现形态:


一种是父代和子代形成“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即农民家庭中年轻的子代夫妻以外出务工为主,中老年父代则以在村务农为主,并且顺便承担帮助子代照料小孩的责任。一般情况下,中老年父代在村务农的同时还能兼顾一些副业,或者是在村庄或乡镇附近打一些零工。如此一来,农民家庭内部就有务工和务农两笔收入。


在代际分工模式下,父代在村务农的收入基本可以维持祖孙两代人的基本生活(包括吃穿和人情往来等),有时还能有部分结余;子代夫妻的打工收入除了在城市必要的生活开销之外,大部分可以积攒起来,用于家庭未来的大项开支,如小孩教育、买房、买车等。


中老年父代家庭和年轻子代家庭虽然在形式上是两个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但是并没有完全分开,家庭经济“形分实合”,父代在有经济结余的情况下仍然会将资源聚集于子代家庭,用于子代家庭再生产和帮助子代家庭实现发展性目标。


另一种是父代阶段性进城成为“老漂”,以支持子代家庭在城市的立足。在农民城市化的进程中,逐渐出现了“老漂”这样一个群体,他们从农村暂时性和阶段性进入城市,帮助子代照顾小孩和料理家务,以使子女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自身的职业发展。相对于“半工半耕”的家庭而言,“老漂”家庭的子代普遍是在城市里相对正规的经济部门就业,他们的工作时间比较固定,因此没有时间自己带小孩,需要父母进城协助。


一般情况下,“老漂”群体在城市的“漂泊”生活会持续到孙代上完初中或者高中为止,当完成了照料孙代的任务之后,“老漂”群体一般都会回到原来生活的村庄,开始他们的养老生活。“老漂”群体通过阶段性进城的方式,帮助子代家庭照料小孩和料理家务,以缓解子代家庭的育儿压力。


显然,无论是“半工半耕”的代际分工模式,还是父代阶段性进城的“老漂”模式,农民家庭都是一个整合性的家庭,父代、子代和孙代构成了一个紧密的合作单元,父代家庭与子代家庭虽然具有形式上的独立性(会计意义上),但旨在完成共同的家庭目标。


在此情况下,无论父代和子代在形式上是否分家,他们在实际上都是一个家。然而,在人口普查中,由于对家和户的界定具有模糊性,既有可能将上述家庭视为一个家庭,也有可能将之视为两个家庭。



实际上,当前农民家庭的家庭结构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即在不同的时间节点,农民的家庭结构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农民家庭结构的“流动性”既体现在以年为周期的变化(平常分居,过年过节结合),也体现在根据家庭生命周期和家庭目标的不同而变化。在此意义上,对于同一个家庭,如果人口普查的调查员在不同的时间节点去询问,可能农民的回答也是不同的。


家庭结构的流动性和多样性等特征,表明我国当前的农民家庭结构已经突破了传统的核心家庭、联合家庭等家庭结构类型的束缚,因此简单通过家庭成员是否居住在一起,以及居住在一起的时间长短,显然无法反应农民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的真实样态。对于农民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的理解,需要深入到农民日常生活的情境之中去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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